恩格斯关于婚姻和爱情的一些观点

爱你网 2024-04-15 1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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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按恩格斯的理解,婚姻和家庭是与统治阶级制度直接相关的,其中财富的积累导致了婚姻、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和女性的屈从,下面是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述。

恩格斯婚姻的论述1

恩格斯认为:婚姻本质是爱情外衣下的家务奴隶制,对女性生育权的掌控。

恩格斯揭示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特点和内部矛盾,批判了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平等婚姻。指出了妇女解放的正确途径,从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的基本观点及道德观念的作用。

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了丈夫的淫欲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妇女的这种被贬低了的地位,在英雄时代,尤其是古典时代的希腊人中间,变现的特别露骨,虽然它逐渐被伪善地粉饰起来,有些地方还被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

恩格斯对希腊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分析表明了一夫一妻制的本质,婚姻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因为婚姻的缔结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更不是男女双方的意愿,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权衡利害的婚姻,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的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

恩格斯深刻分析了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特点和本质,揭露了它的虚伪性和残酷性。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关系马桶资产阶级的一切活动一样,是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的,以商品交换为原则的,也就是以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为权衡利害的更安全、更露骨的买卖婚姻。

资产阶级的婚姻本质,恩格斯指出:”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

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格,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

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里,或者是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才有这样的事情。 ”

在这两种场合,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家庭,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 ,而以妻子最为通常。妻子与普通娼妓不同,只在于她不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力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

恩格斯引用傅里叶一句话 深刻说明了资产阶级权衡利害婚姻的本质:“正如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构成一种美德。”资产阶级市侩们,一方面赞美他们这种特有的美德,一方面攻击共产主义实行“公妻制”。

恩格斯婚姻的论述2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提出了许多前卫的家庭婚姻观,至今仍然适用。

恩格斯认为,婚姻应该符合道德要求。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符合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因此将金钱取代爱情作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的婚姻关系是不合乎道德的。

的确,资产阶级在缔结婚姻时将家世的利益作为第一考察因素,这样缔结的`婚姻不符合婚姻的道德,而且很难完美的爱情。所以恩格斯就提出了“只有在消灭了资产阶级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人类社会才能拥有充分自由的婚姻关系,到那时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没有别的动机了”的观点。

再者,婚姻双方都应享有充分的自由,因为想要保证婚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而非受到任何的胁迫的,双方就必须享有婚姻的自由,这样才能使婚姻的幸福得到最大的实现。

而我觉得,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充分的结婚自由,才能让男女双方选择与自己情投意合的人组成结婚关系;而只有离婚自由才能使男女双方在爱情破裂时能够有重新选择的自由。

不仅如此,恩格斯也提倡妇女解放与两性平等的观念,妇女受压迫的现象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和产品归集体所有,所有人都是生产的主人,男子主要的生产方式是捕猎,而外出采集的作页主要归女子。

而如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了,女子的地位逐渐下降。在这样的生产背景下,恩格斯极力倡导要把妇女解放与男女平等相连的标准,赞成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认为,爱情是男女双方的相互之爱、永恒之爱。男女之间纯粹的互相爱慕是爱情最好的状态,爱情应该是男女双方全身心投入,并且不加任何的附加条件。马克思认为真爱的道路绝不是平坦的,而且会有许多坎坷,这些坎坷不单单是指爱情,也许会是来自双方家庭还有社会的考验,甚至是时间的验证。

而如今,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因此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迫在眉睫。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息息相关,构建幸福和谐家庭的氛围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恩格斯的婚姻观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婚姻家庭观,而且对整个社会家庭婚姻观的变革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到如今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最后,我想表达的是,尽管马恩的社会主义思想是绝对适合我国发展国情且政治正确的,但我们不能盲从伟人,仍要辩证对待恩格斯的家庭婚姻观及其他思想巨人的观点。

恩格斯婚姻的论述3

实现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

人类与其他动物最重要的区别是人类的理性, 除了理性之外, 人类同样具备强烈的感性, 理性和感性共同影响着人类的感情,爱情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在《起源》 一书中,恩格斯用了大量篇幅阐述人类婚姻的基础和婚姻自由。恩格斯认为: “只有在消灭了资本生产和由它所形成的财产关系

并把对选择配偶仍有巨大影响的经济因素消除以后,结婚的充分自由才能真正实现。”也就是说,在不受私有制、 物质经济条件等因素束缚的前提下, 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 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男女是平等的,女性是自由解放的。

对于婚姻关系的维护, 恩格斯坚持他的爱情学说, 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也就是说, 在排除了经济因素干扰的前提下, 真正的婚姻应以爱情存在为基础。“女性除了真正的爱情原因之外, 不会也不应该出于其他动机而委身于男子。”

可见, 恩格斯对于婚姻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只有爱情才是婚姻建立和存在的理由, 其它任何原因都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婚姻的建立。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这不仅表现在男女的结合上, 也表现在婚姻的解除上。恩格斯认为: “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

那么无论是对于男方还是对于女方,亦或对于社会都将成为幸事。” 可见, 在离婚问题上,恩格斯的观点是非常超前的。他的这种观点即使在今天也是非常符合现代婚姻的观念———没有爱情、 没有感情的婚姻是痛苦的、 悲哀的。女性不仅要从经济上得以解放,还要从婚姻关系中获得解放, 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妇女全面解放,这是自由平等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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